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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市民离婚问题调查研究报告

时间:2017-01-09 10:17

 报告撰写:程胜利[1]  夏连涛[2]  调研团队指导教师:程胜利
团队成员:刘杨、于燕、张引、马磊、崔英英
2009年10月

 
家庭是构成社会最基本的群体单位,人的一生很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里与家人一起度过的,家庭在个人生活、子女养育、老人照顾等方面具有其他组织机构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家庭和谐不仅关系着每个家庭成员的幸福和快乐,而且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团结。
已有的研究表明,夫妻关系紧张和家庭破裂不仅会使双方当事人生活、工作和心理情感受到极大伤害,而且会给未成年子女造成难以估量的心理创伤。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儿童,更有可能成为问题儿童或青少年,遭受学业上的困难,甚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成为影响社区和整个社会安全的不稳定因素。
为准确了解当代城市离婚问题的现状、影响,分析造成夫妻分离、家庭破裂的原因,探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可能途径,给青少年提供一个和谐安全的家庭成长环境,增进每个人的幸福和快乐,为建设和谐山东做出贡献,山东省民意调查中心于2009年8月-9月组织开展了本项专题调查。
本调查是山东省社会科学届联合会与山东省民意调查中心联合举办的“调研山东(2009)”大型社会调查活动的项目之一,由山东大学程胜利教授组织团队完成问卷设计,实地调查及初稿撰写,由山东省民意调查中心完成报告定稿。
本调查选取在济南市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的夫妇为调查对象,采取偶遇抽样的方式选取调查对象,在为期五周的时间内,共92对夫妇接受调查,最终完成有效问卷176份。本调查项目的实施得到了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大力支持。
本研究查阅了大量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研究文献,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调查问卷。调查问卷所涉及的问题包括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居住条件、收入、子女等基本状况,以及婚姻家庭生活状况、离婚原因等方面。
为使分析更加深入和具有代表性,研究者利用档案整理了该区2000年以来的离婚和结婚统计资料和2009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办理离婚登记的1013对夫妇的相关资料,本研究报告的结果来自问卷调查和档案整理所得到的数据,具体如下:
一、从2000年到2008年,城市离婚问题日趋严重——与2000年相比,2008年的离婚对数增加了3.98倍,年均增长22.2%;2008年,离婚对数与结婚对数之比约为30.1%
    数据显示(见图1),2000年以来,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人数有不断增长的趋势,2000年该区登记离婚的对数只有303对,2001年和2002年稍微有所下降,但2003年和2004年出现快速增长,由2002年的277对猛增到2004年的1004对,此后虽然增长的速度有所减缓,但是保持了逐年增长的势头,到2008年,该区全年离婚的对数达到1510对,为2000年的4.98倍,8年间增长了近4倍,平均每年以22.2%的速度递增,远远超过了同期登记结婚对数的增长速度,2008年该区登记结婚的对数为7059对,是2000年4071对的1.73倍,8年只增长0.73倍,年均增长率只有7.1%。


图1  济南市某区离婚对数趋势图
通过2008年离婚对数与结婚对数之比,我们也可以看出离婚现象非常严重(见图2)。2008年该区登记离婚的对数是1510对,登记结婚的对数是7059对,登记离婚和登记结婚对数之比已经达到21.4%。
这只是计算了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对数,没有包括在法院办理离婚的对数,按照全国法院办理离婚对数占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对数的41%估计,该区法院办理离婚的对数约为618对。如此推算,该区2008年离婚的总对数大约为2128对,离婚对数与结婚对数之比将达到30.1%。这意味着,如果保持目前的比例不变,差不多每10对新婚夫妇将有3对夫妇以离婚而告终,离婚问题的严重性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图2  2008年济南市某区结婚和离婚对数统计图
二、离婚夫妇的婚姻维持时间有不断缩短的趋势——婚姻维持不足5年的离婚夫妇在离婚者中占很大的比例,并且从2000年到2009年,该比例有不断上升的趋势,由2000年的36.3%上升到2009年上半年的44.2%
 
 
    

   图3  济南市某区婚姻维持时间不足5年的离婚夫妇
占离婚夫妇总数的比例(%)
数据显示(见图3),离婚夫妇中,婚姻维持时间有不断缩短的趋势,从2000年到2009年,虽然中间有起伏,但是婚姻维持时间不足5年的离婚夫妇在离婚者中所占的比例由2000年的36.3%上升到了2009年上半年的44.2%,这说明,当婚姻出现问题时,更多夫妇不选择尽力维持婚姻,而是选择分手,致使婚姻在5年之内就走到了尽头。下面我们将做更详尽的分析:
如图4所示,2009年1-8月份,该区共有1013对夫妇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婚姻维持时间不足五年的有461对,占总数的45.5%,其中212对离婚夫妇的婚姻维持时间不足2年,占总数的20.9%,109对夫妇的婚姻维持时间甚至不到1年,占总数的10.8%;婚姻维持时间6-10年的有176对,占17.4%;11-15年的有157对,占15.5%;16-20年的有77对,占7.6%;21-25年的有74对,占7.3%;超过25年的有68对,占6.7%。
上述数据表明,婚姻维持时间越短的夫妇在离婚者中所占的比重越大,结婚时间越短的夫妇越容易选择离婚作为解决矛盾冲突的办法,冲动结婚而又冲动离婚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严重影响了婚姻和谐与家庭稳定,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足够的重视。
 
    
     图4  2009年1-8月济南市某区离婚夫妇婚姻维持时间分布(%)
三、离婚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孩子是夫妻离婚利益攸关的第三方,71.5%的离婚夫妇有子女,其中超过3/4是未成年子女,应该给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以避免父母离异造成的身心伤害
数据显示(见图5、图6),在接受调查的92对离婚夫妇中,71.5%有子女,其中4.7%有两个孩子;在这些孩子中,未成年人占77.4%,年龄超过18岁的占22.6%。
离婚不仅仅是夫妻两个人的事,还涉及到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离婚会使很多孩子不得不生活在单亲或重组家庭中,承受由此带来的身心伤害,这无疑对他们的成长造成不利的影响。



图5  离婚夫妇子女拥有情况分布(%)
具体而言(见图6),在被调查的离婚夫妇的孩子中,6岁以下的学龄前儿童最多,占37.1%,其次是7-12岁之间处于小学阶段的孩子,占22.6%,再次是13-18岁处于中学阶段的孩子,占17.7%。他们都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父母的离异不仅直接影响他们的成长和发育,还影响他们在学校的表现,以及他们关于家庭、社会和人际关系价值观的形成。如果不能加以有效地引导,他们有可能发展成为问题儿童或青少年,甚至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社会各界应该高度关注,及时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服务。



图6  城市离婚夫妇子女年龄分布(%)
四、离婚夫妇的生活充满了争吵和冲突——40.1%的离婚夫妇经常吵架,28.7%有时吵架;4.4%的离婚夫妇之间经常有暴力冲突,13.1%有时有暴力冲突;21.3%的离婚夫妇至少一方有婚外恋
    调查显示,40.1%的离婚夫妇经常吵架,28.7%有时吵架,18.0%偶尔吵架,基本不吵架者只有13.2%(见图7)。吵架是夫妻关系不和的表现,同时也是导致夫妻分手的部分原因。如果能有效地减少夫妻间日常生活中的矛盾冲突,减少夫妻吵架的发生,也许有可能避免离婚的发生。



图7  离婚夫妇吵架频率分布(%)
数据显示,4.4%的离婚夫妇离婚前经常发生暴力冲突,13.1%有时发生暴力冲突,20.6%偶尔发生暴力冲突,三者相加,在离婚夫妇中,家庭暴力冲突的发生率高达38.1%(见图8)。夫妻间发生暴力冲突是夫妻关系恶化的极端表现,也是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直接伤害,而且会带来心理和精神上的创伤,这也应该引起社会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图8  离婚夫妇之间发生暴力冲突的频率分布(%)
调查显示,16.0%的被访者报告说配偶有婚外恋,4.7%承认自己有婚外恋,0.7%承认夫妻双方都有婚外恋,三者合计,离婚夫妇中婚外恋的发生率为20.4%(见图9)。婚外恋可能是婚姻关系不和谐的结果,但更可能是致使夫妻关系破裂的直接原因,婚外恋的高发可以说是造成当今离婚率不断升高的因素之一。



图9  离婚夫妇双方婚外恋发生情况分布(%)
交叉分析显示,离婚夫妇双方报告的婚外恋发生情况有明显差异。妻子报告婚外恋的比例(26.6%)高于丈夫(15.5%);妻子报告配偶有婚外恋的比例高于丈夫,22.8%的妻子认为丈夫有婚外恋,丈夫认为妻子有婚外恋的比例只有8.6%;而丈夫承认自己有婚外恋的比例高于妻子,7.0%的丈夫承认自己有婚外恋,妻子承认自己有婚外恋的只有2.5%,都远低于对方报告自己有婚外恋的比例(见图10)。
由此可见,夫妻双方在报告对方有婚外恋以及承认自己有婚外恋的问题上都存在明显差异,这一方面说明在离婚夫妇中丈夫有婚外恋的比较多,另一方面反映了夫妻双方真实婚外恋的发生率并没有对方报告的多。很多人报告的配偶有婚外恋可能仅仅是猜测,但足以影响婚姻的安全与稳定。
 


图10  夫妇双方报告的婚外恋情况对比(%)
五、高学历者在离婚者中所占的比重远远超过其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显示高学历者的婚姻相对更不稳定
    调查显示,在离婚夫妇当中,丈夫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高达39.4%,妻子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也达到35.1%,其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丈夫和妻子都占到5.0%,这些比例远远高于一般人群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所占的比例(见图11),这说明与低学历的夫妇相比,高学历夫妇的婚姻更加不稳定,他们有更高的独立性,也更可能选择离婚作为解决婚姻问题和夫妻矛盾冲突的途径。



图11  离婚夫妇的文化程度分布(%)
六、在离婚夫妇当中,女性比男性更有可能成为主动离婚者,40%的妻子表示是自己主动提出离婚的,丈夫表示是自己主动提出离婚的只有17.3%
调查显示,在离婚夫妇当中,妻子声称是自己主动提出离婚者高达40.0%,丈夫声称是自己主动提出离婚者只有17.3%,与此同时,妻子声称是配偶主动提出离婚者为20.0%,而丈夫声称是配偶主动提出离婚者只有28.0%,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离婚夫妇声称是双方同时离婚者占有很高的比例,其中丈夫声称夫妻双方同时提出离婚的所占比例高达54.7%(见图12)。
在离婚的过程中,与男性相比,女性更有可能成为离婚主动提出者的事实说明,女性在家庭和婚姻决策中自主性的增强,这可能与当代中国女性较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密切相关。另外,这么高比例的夫妇声称是双方同时提出离婚的,也说明人们越来越认可“好聚好散”的现代婚姻观念。



图12  离婚夫妇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
七、一方或双方脾气不好、缺乏共同语言(爱好、价值观)、双方生活习惯难以调和、太自我中心、不相互关心体贴是导致婚姻破裂最重要的原因
调查显示,在所列出的因对方不足而导致自己主动提出离婚的23个选项中,排在前六位的依次是脾气不好、双方缺乏共同语言(爱好、价值观)、生活习惯难以调和、太自我中心、不关心体贴自己、不尊重自己,分别占34.1%、28.5%、28.5%、25.2%、14.6%、13%(见图13)。
在所列出的因自己不足而导致配偶主动提出离婚的23个选项之中,排在前六位的依次是脾气不好、缺乏共同语言(爱好、价值观)、生活习惯难以调和、太自我中心、不关心对方、收入低,分别占33.3%、29.6%、27.8%、17.6%、13.9%、13%(见图14)。
由此可见,脾气不好是导致婚姻破裂最重要的原因,其他因素的重要性从高到低依次为双方缺乏共同语言(爱好、价值观)生活习惯难以调和、夫妻双方太自我中心、不关心体贴对方。
交叉分析发现,夫妻双方所看重的婚姻条件有所不同:
相比丈夫(29.3%)而言,妻子将对方脾气不好列为自己主动提出离婚原因的比例更高(38.5%);
    相比妻子(21.5%)而言,更多的丈夫(36.2%)将双方缺乏共同语言(爱好、价值观)列为自己提出离婚的原因,同时更多的丈夫(35.1%)认为双方缺乏共同语言(爱好、价值观)是导致对方主动提出离婚原因,该比例在妻子中占23.5%。这说明丈夫更看重共同语言(爱好、价值观)在维持婚姻中的重要作用。
    相比丈夫(27.6%)而言,更多的妻子(29.2%)将生活习惯难以调和列为自己提出离婚的原因之一,而且更多丈夫(33.3%)认为生活习惯难以调和是导致对方主动提出离婚原因,21.6%的妻子选择此项,这说明妻子更看重生活习惯相协调在维持婚姻中的重要作用。
    相比丈夫(24.1%)来讲,更多的妻子(26.2%)将对方太自我中心列为自己提出离婚的原因之一,同时也有更多的妻子(21.6%)认为自己太自我中心是导致对方主动提出离婚的原因,丈夫选此项的为14.0%;相比丈夫(8.6%)来讲,更多的妻子(20.0%)将对方不关心体贴自己列为自己提出离婚的原因之一,同时更多的丈夫(19.3%)认为自己不关心体贴对方是导致配偶主动提出离婚的原因,妻子选此项的是7.8%,这说明女性更看重丈夫的关心和体贴的重要性。
除了上述五个因素之外,导致夫妻一方主动提出离婚的其他比较重要的原因还有对方不尊重自己(13.0%)、不做家务(10.6%)、有婚外情(9.8%)、收入低(9.8%)、不能善待自己的父母和亲人(7.3%)、有家庭暴力行为(6.5%);导致配偶主动提出离婚的其他比较重要的原因还有自己收入低(13.0%)、不做家务(7.4%)、不尊重对方(6.5%)、不够浪漫(6.5%)、不能善待对方的父母和亲人(5.6%)、不照看孩子(5.6%)、有婚外情(4.6%)、有家庭暴力行为(3.7%)。
在所列出的导致自己主动提出离婚的对方不足的23个选项中,排在后五位的依次是长期患病(0.0%)、相貌不好(0.8%)、赌博(0.8%)、不讲卫生(1.6%)、不够幽默(2.4%);导致配偶主动提出离婚的自己不足的23个选项之中,排在后五位的依次是相貌不好(0.0%)、不讲卫生(0.9%)、太世俗/太功利(0.9%)、酗酒(0.9%)、长期患病(2.8%)、在性生活方面不能满足配偶需要(0.8%)、不够幽默(2.8%)。这说明,虽然这些因素可能是导致某些夫妇分手的原因之一,但从总体上来说,并不是主要原因。


图13  主动提出离婚者提出的离婚原因分布(%)
 

        
  图14  配偶主动提出的离婚原因分布(%)
 
 
八、调查的简要结论
    从上面的数据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简要结论:
1.进入21世纪以来,省城居民的离婚率呈不断上升趋势,离婚对数与同期结婚对数之比已经超过30%,这说明城市离婚问题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
2.近几年,省城离婚夫妇婚姻维持时间呈不断缩短的趋势,结婚不到5年就离婚的夫妇对数占离婚夫妇总数的比例不断上升,2009年已经超过40%。婚姻的随意化、短期化可能导致很多社会问题,尤其是将有更多的未成年孩子生活在单亲家庭和再婚家庭之中。
    3.一方或双方脾气不好、缺乏共同语言(爱好、价值观)、双方生活习惯难以调和、太自我中心、不相互关心体贴是导致婚姻破裂最重要的原因。但是离婚的原因正在呈现多元化、随意化的趋势,家庭暴力和收入低也都是导致夫妻离婚的重要原因。
    4.离婚和文化程度之间存在一种正向关系,高文化程度的夫妇离婚的可能性更大。
 
九、调查建议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和谐了,社会才能安宁,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不仅应该成为每对夫妇努力追求的目标,而且也应该成为整个国家和社会追求的目标。为促进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增进夫妻双方的幸福和安康,也为儿童青少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特提出以下建议:
1.开展针对家庭的专业社会服务,遏制离婚率不断提高的趋势
整个社会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离婚问题的严重性,加强针对家庭的专业社会服务,特别是针对未婚夫妇的婚前辅导、针对新婚夫妇的婚姻适应训练、针对问题夫妇的有关夫妻家庭关系的辅导与咨询,以及针对离婚夫妇的心理咨询与辅导,尽力帮助人们维持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减少离婚现象的发生和由于离婚对夫妻双方的伤害以及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
2.开展针对婚姻破裂家庭儿童和青少年的专业社会服务,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离婚伤害最大的常常不是夫妇双方当事人,而是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为离婚夫妇的未成年子女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社会服务工作,包括社区服务和学校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父母离婚对他们造成的身心伤害,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避免他们由于父母离婚而造成心理问题或学习障碍,避免他们因此成为问题青少年,成为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3.开展针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干预行动,减少家庭暴力对家庭中弱者和儿童的伤害
家庭暴力虽然不是造成离婚最重要的原因,但是家庭暴力对当事人所造成的伤害确实是最严重的,对婚姻的破坏作用也是最大的。为维护夫妻当中弱者的权利,必须对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地预防和干预,这需要开展针对家庭暴力的强有力的预防和干预行动。社区服务中心和妇联组织的妇女维权中心,以及其他反家庭暴力机构应该加强合作,减少和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既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也可以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减少因家庭暴力造成的婚姻破裂。
4.加强对低收入者的社会支持和社会救助,减少因贫困造成的家庭破裂
调查数据表明,夫妇一方的收入低是造成对方提出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所谓贫贱夫妻百事哀,为有效防止由于夫妇一方或双方失业下岗或低收入对婚姻稳定性造成冲击,加强针对失业下岗和低收入家庭的社会支持和社会救助行动是十分必要的。这需要社会和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支持和社会救助不仅可以解决他们所面临的紧急困难,也可以有效维护他们婚姻家庭的稳定,并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附录:
本研究的数据来自两部分,一是2009年8月17日-9月18日在济南市某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开展的问卷调查,共调查92对离婚夫妇,获得有效问卷176份;一是根据档案整理的济南市某区2009年1月1日-8月31日登记离婚的1013对夫妇的数据资料,其构成如下:
1. 问卷调查样本的构成
(1)样本性别构成



(2)样本年龄分布


 
2.档案资料基本情况
    (1)离婚夫妇年龄分布



    (2)离婚夫妇职业分布


 

[1]程胜利,山东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社会工作研究室主任。
[2]夏连涛,济南市历下区民政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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