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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制度性“老有所养”目标

时间:2011-06-23 09:34

 

 

    我国将于2011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这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6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都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时间都是2011年7月1日,这将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刻。虽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只能使城镇2000万老人受益,但这2000万非从业居民是我国最后的社会养老空白,因此,“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标志着我国全民养老保险,即人人老有所养的愿望在制度上最终完成。

  我国全民养老保险的道路艰难曲折。养老保险制度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只覆盖城镇职工,这就是说只有在城镇正规就业,才能参加养老保险,广大农民基本上依靠家庭养老,未就业的城镇居民也不能参加养老保险。从1987年开始,全国农村曾经普遍开展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老农保”),但遵循“资金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老农保”并不顺利,1999年寿终正寝。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以“新农保”的面貌持续进行;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全国性的法律或行政法规首次出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上述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将有力保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实现。至此,在理论上我国遍及城乡人人都可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了。

  全民养老保险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第一,我国老龄化过程加速,依靠家庭养老越来越靠不住,需要加强制度性的社会养老。刚刚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披露: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3.26%,65岁以上人口占8.87%(老龄化社会的国际标准是60岁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7%),“四二一”家庭(夫妇二人,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越来越多。社会抚养比上升,社会养老应该及早做好替代或协助家庭养老的准备。第二,全民养老保险使农民老年生活更加安全。中国农村老龄化程度大大高于城市,养老问题更加迫切。中国农民世世代代依靠家庭或集体养老,在“老农保”阶段,国家也只采取“只给政策不给钱”的方针,通过“新农保”中央财政首次为农民养老保险提供资金补贴,这就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有了保证。第三,全民养老保险使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助于缩小再分配的城乡差别。

  应该看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还是很多的。第一,让制度变为现实有大量的社会管理工作要做。制度建立为城乡居民参保创造了可能条件,但并不等于实际享受保险。比如“新农保”,虽然它在中国农村已经普遍建立,但有专家估算,至今我国农村有一半以上的60岁老人尚未享受养老金。第二,保险金微薄,其象征意义多于实际意义。比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虽然规定“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都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能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只有50—60元。第三,养老服务捉襟见肘,社会养老机构远远不能满足迅速老龄化的需要。即使有基本的养老金,如果没有养老服务(包括养老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等等),老人也难安度晚年。社会养老服务水平低就是我国的现状,如果不及时改变现状,恐怕会成为社会问题,政府应该警觉。

  任何一种新制度推广都有一个从起步到完善的过程,“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也有一个从无到有,从有到好的发展过程。期待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理想能够实现。

 

 

 

                                                   来源:学习时报

                                                      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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