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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红头文件未经公开不能做执法依据

时间:2010-06-12 09:18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11日宣布,上海从即日起全面清理俗称“红头文件”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明确规定,那些没有公开过的“抽屉文件”绝对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上海此次清理“红头文件”的范围包括全部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说,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此次清理工作的重点是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以及含有侵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规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刘华还表示,此次清理要切实解决规章中存在的明显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与上位法不一致的“硬伤”问题。对于这些“硬伤”,上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废止、修改、纳入立法计划或者立法规划修改等。

  上海市政府规定,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在清理完成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予公开的“抽屉文件”绝对不能作为执法依据,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表示,此次清理“红头文件”将坚持“开门清理”,扩大公众参与,通过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专家、行政执法人员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汇聚民智,共同做好清理工作。

 

 

 

 

                                                        来源:新华网

                                                         201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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