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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公示任前干部疑似“公戏”民意

时间:2010-02-23 09:24

 

 

   重庆涪陵区公选16名处级干部任前公示选择在12日至18日春节放假期间公布,网民质疑“不公正”。涪陵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张露称,公选是按程序进行的公示,2月12日进行公示,是公选程序刚好进行到这里,而非有意安排。(2月22日《京华时报》)

  不少网友想不通,纷纷在各大网站上发帖称,这样的干部任前公示,简直就是行走在阳光底下的民意“公戏”。这实际上客观地反映出我国当前领导干部在酝酿、选拔、公示、任用等程序上存在的制度性问题。如果公示提前一周,安排到2月4日开始,当地公民对这拟任的16名处座又知之多少,或者说略知一二,想反映问题,面临春节假期,最终作用又有多少?

  但看到该区组织部这一几乎毫不掩饰的回应,有些事情还需要再探讨一下。首先,这一任前公示并不合乎法律法规的程序。我国公务员法第46条规定,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同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之38条规定,下发领导干部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不包括节假日和周末双休日;而中组部印发的《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要求,确定公示时间既要有利于群众及时反映意见,又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我当然不相信作为主管干部工作的组织部干部,会不明确这几行黑字印在白纸上的“任前干部的公示精神”;我更不愿相信主事者真的会当局者迷,当选拔干部的程序行进到要放春节大假时,因为公众不明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而及时踩一脚刹车,等公众有条件举报和反映问题时再公示不迟。所以,种种迹象表明,主事者更像是有意将这批处级干部任前公示与春假大假来一次“撞车”,连被公众称为干部任前的“公示秀”都顾不上演示,直接避繁就简,草草推人上任了事。

  再者,安排在大假期间公示是为了让这16名处级领导尽快进入角色?这好比让公众自己撕块黑布蒙上眼睛去监督公权,被监督者却说这是为了大家好,因为被监督者早点上岗以便为人民服务。实际上,公众对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监督权力的公民诉求,远比新任官员早一天进入角色重要得多。虽然我们不能说这拟任的16名处级干部就一定有问题,但穷尽监督措施及时防堵与人民利益背离的问题官员爬得更高,这是我们当前制衡与监督权力的次优选择。所以,人们期待重庆任前公示与春节大假“撞车事件”触发对干部选拔制度的深层思考。

 

 

 

                                                   来源:燕赵晚报

                                                      20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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