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的公民意识正在觉醒

时间:2011-04-02 09:24

 

 

    摘要:本文以苏南某城乡结合部的一个街道为对象,对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的公共意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作者认为,在当前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的公民意识正在觉醒,国家观念正在形成,日常行为规范日渐养成,对公共事务的参与趋于积极。但是与此同时,农民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尚未得到同步提升,对执法行为的公信度不高等情况仍然存在。为此,作者提出了农民公民意识教育与养成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农民;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作为现代社会意识的形式之一,是关于公民现象、本质内涵、价值意义及其行为方式的主观映像与观念反思,从而形成以身份认同、国家观念、公共事务参与和日常行为规范等为主要内涵的感知、情绪、信念、观点和思想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社会群体的情感、依恋和对自然与社会的审美心理的公民性倾向。据此,农民怎么看待自己、怎么看待国家、怎么看待社会、怎么参与公共事务以及对待自然的行为选择等等问题,构成考量和评估当前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公民意识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的基本问题域。本文以苏南某城乡结合部的一个街道为对象,对上述问题域进行了调研和分析。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有效回收问卷496份,有效率99.2%。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如下。性别分布为:男性56.45%,女性43.55%;文化程度分布为:初中及以下的29.23%,高中32.46%,大专21.77%,本科16.33%,研究生及以上0.21%;年龄分布为:18岁以下1.21%,18—25岁18.95%,26—35岁25.41%,36—50岁31.45%,51岁以上22.98%;宗教信仰分布为:佛教44.97%,基督教或天主教1.01%,道教0.81%,伊斯兰教0.41%,其他教2.22%,不信教49.37%。各项统计数据总和未满100%的为有人未答,各题统计数据总和未满100%的为有人未答。

  一、当前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的公民意识趋向

  统计显示,当前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公民意识呈现如下态势:

  1.农民“公民身份”的认同显露端倪

  公民身份作为一种社会成员的地位和角色,蕴含于包含着一系列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个人与共同体(国家、社会)的互动关系之中。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公民身份”意识,一方面产生于农民关于自我角色、地位的审视和反思的认同结果,另一方面形成于农民在与城乡一体化互动关系中形成的一种归属感。可以这么说,农民的公民身份本身就是农民公民意识的一部分。据此,问卷设计从农民对自我身份、基层自治组织以及社会性状即微观、中观和宏观三大层面立体式地调查、评估和考量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的公民身份意识。

  农民能否认同自己的主人身份,是评估和考量农民是否具有公民意识的微观基础。调查数据显示,有45.56%的人认为自己是公民,而认为自己是臣民的比例仅为2.62%,这表明承袭中国数千年的臣民身份在当下已经没有了立足之地。另外有68.75%的人主张宪法和法律赋予了自己公民权利,57.86%的人表示自己在民主选举中能依法行使投票权。而生命权与自由权分别以64.31%和46.98%的比例被农民列为公民权利的首位。

  农民是否参与并信任基层自治组织,将折射出农民是否具有公民意识的中观参数。调查数据显示,54.44%的人参加过一个以上的基层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已获74.19%的农民认同;44.56%的人认为基层自治组织能代表公众利益,而认为基层自治组织不能代表公众利益的仅为6.45%,但是也有多达35.89%的人认为基层自治组织只能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这就从另一方面证明,如何设定和制约基层自治组织的阶层性、集团性特质已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

  农民如何认同当今社会的“社会性状”,即公民社会抑或臣民社会,将构成评估和考量当代农民公民意识的宏观变量。调查数据显示:高达73.79%的人认为现代中国已经进入了公民社会,认为现代社会仍是臣民社会的仅为4.84%。无论农民关于公民社会的定义如何不清晰,也无论农民关于公民社会的感悟如何支离破碎,还是有超过七成的农民认为现代中国社会已是公民社会,这无疑意味着农民公民意识觉醒拥有巨大社会空间。

2.农民“国家观念”的感悟贴近公共生活

  国家观念是个复杂系统。就一国内部而言,农民的国家观念侧重指向农民对作为国家形象代言的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立场:既包含着农民对基层政府形象的事实判断,又希冀着农民对基层政府形象的价值期待。就本质而言,国家观念彰显着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认同关系,只有农民对其所在的基层政府形象的目睹和感悟,才能合理解读特定国家、特定地域、特定时期的农民的“国家观念”。据此,问卷从农民对社会性公共产品、基层政府的评价及其期待指数来评估和考量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当代农民国家观念的感悟水平。

  社会性公共产品的供给为农民国家观念的确认和保障奠定了物质基石。问卷选择“就医、户外活动、文化休闲”等三大公共生活所需时间的长短来考量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关于农村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布局的合理度及其功能发挥的效用性,以折射农民国家观念的认同度和通约性,因为正如斯蒂格利茨所说,社会性公共产品不因“增加任何一个人的分享而导致成本的增长”。统计数据显示,84.08%的人不到20分钟即可到社区医务室等医疗服务站就医,而接近六成(59.89%)的人10分钟内便可就近就医;大部分的农民可在20分钟以内到达上述公共生活场所,其中82.86%的人表示20分钟以内到达户外活动场所,61.49%的人在10分钟以内即可到达;71.58%的人20分钟内可以到达文化休闲中心参与相关的文娱休闲活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关于社区、街道文化生活设施功能发挥的评价依次是:橱窗为29.64%,图书室为23.79%,群众文艺团队为23.59%,文体活动室为23.18%,电影放映为20.36%,社区学校为18.14%,评弹书场为11.89%。数据表明,Y街道较合理的公共设施布局、较均衡的公共服务功能、较丰富的公共文化生活,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生活的方便度、满意度,夯实了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国家观念”的目睹性、触摸性和可感悟性。

  基层政府的有效作为以及农民对政府作为的殷切希冀构筑了农民国家观念的信仰支撑。调查数据显示,81.05%的市民对本地政府的工作表示满意,其中非常满意为10.88%,满意为23.39%,基本满意为46.78%,尽管还有15.32%和3.63%的市民表示不满意和很不满意,基层政府的工作还是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满意率和支持度。或许正是基于这种满意率和支持度,47.58%的人希冀政府提供就业机会,22.78%的人希冀政府提供就业技能的培训,28.02%的人希冀自主创业获政府扶持,希冀得到失业保障者为25.20%。由此可见,希冀政府帮助提供就业机会是农民的“心中之最”。在完善公共医疗服务的选项中,期待降低医疗费用占77.02%,提高医疗技术占32.05%,优化医疗服务为18.75%,增加医疗网点为17.74%,提供送医上门为14.31%,增加医疗服务项目为9.27%,改善医疗网点布局为8.26%。降低医疗费用也成为市民期待的政府作为之最。在教育方面,45.76%期待开展社区教育,36.29%期待丰富教育内容,36.09%期待提供优质师资,另有16.13%期待扩充教育场所。诸多数据蕴含着一个结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在丰富多彩、形式多变、空间广阔的公共生活设施增加和完善的享受和期待中滋养着自己的国家观念。

  3.农民“公共事务参与”趋于积极

  “公民资格意味着伴随有责任的自由身份。”[1]昭示于亚里士多德时代的公共事务参与则是这种“责任的自由身份”的表达方式。亚氏批判性地指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2]与“最多数人”相关的“公共事物”,即“公共事务”,有狭、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共事务,专指涉及社会公众整体的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那些社会事务。广义的公共事务或可借用亚当·斯密的论述:“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害;第二,尽可能地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其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3]公共事务参与作为农民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实现公共资源再分配的一种方法,在价值观层面上蕴含于农民的一种权利诉求,在实践层面上表现为农民的一种利益表达机制。密尔说过:“任何参与,即使是参与最小的公共职务也是有益的。”“更为有益的是普通公民参加公共职务(即使这种情况不多)所得到的道德教育方面的教育。” [4]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在参与公共事务中重新认识自我、表达自我、感悟自我的地位、权利和责任义务。公共事务参与不仅锤炼着农民的行动意志,也选择着农民的生活方式。幸福生活与积极参与是互为表里的两个方面。调查数据表明,置身于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面对社区公共事务,不仅不再沉默,而且积极参与。69.36%的农民有了解地方政府立法活动的愿望,51.21%的人主张公众参与政府决策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48.39%的人表示为了社区公共事务愿意主动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或理论交涉,35.89%的人愿意在公共场合纠正别人的不良行为,61.09%的人会遵守现实社会中的道德准则,77.02%和84.07%的人认为自己有公共健康意识和环保意识。

  4.农民“日常行为规范”日渐养成

  日常行为规范是我们调查、评估和考量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公民意识的一个重要的可感视域。按照组织行为学理论,以身份认同、国家观念、公共事务参与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公民意识必将表现为日常行为的处世之道、交往之学、生命之界,从而展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的气质之变化、能力之提升、心量之扩大。统计数据表明,法律和道德作为日常行为规范的硬制约和软约束分别被 57.46%和61.49%的农民所遵循,农民对道德作为一种日常行为规范依旧有着比法律高出四个百分点的心理认同率。在公共场所,有78.03%的人会自觉排队,有56.65%的人会低声交谈,有74.60%的人会在公交车上选择主动让座,有72.98%的人会在超市购物时使用环保袋。70.36%的人认为现代人的公共道德精神有了提高(有所提高和极大提高的比例分别是46.37%和23.99%),这更从社会评价层面充分肯定了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日常行为规范的日渐养成。

  二、当前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公民意识的语境症候

  统计显示,当前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公民意识呈现如下语境症候:

  第一,经济高速增长,但基层农民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尚未得到同步提升。调查样本中有67.13%的人认为自己的月收入低于2000元,55.04%的人认为自己没有达到中等生活水平,53.63%的人认为自己发展机会少、没有发展机会或没有能力发展。

  第二,农民渴望法治,但对执法行为的公信度不高。调查显示,55.24%的人认为法律应当是公正的,但执法行为有时不能让人信服。人们对执法行为的不信任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其对法律公正与否的判断。当被问及你如何看待现代百姓打官司时,在六个选项中,比例占据前三的分别是手续繁40.32%、花钱多36.49%、运用法律难24.39%。因而遇到麻烦或权益受到侵害时,48.59%的人首先考虑协商私了,37.30%的人首先考虑政府调节,而考虑司法诉讼的比例只占19.15%。由此可见,农民对于如何使用法律、如何打官司并没有我们所想的那般乐观。繁琐的手续、高昂的诉讼费、艰深的法律知识成了人们司法诉讼、相信法制的拦路虎。

    第三,公共生活设施从短缺时期进入了复杂的“被”时期。较发达地区的城乡资源配置一体化成果集中彰显于以“医疗服务、户外活动、文化休闲”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生活设施的规模性扩张。医疗保障、户外活动、文化休闲等已成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公共生活幸福感提升的客观指数。然而,政府主导型的城乡资源配置一体化模式,过分扩大了政府在推进城乡一体化中的作用,农民不自觉地成为“被城乡一体化”的对象,以至于有53.63%的农民认为自己发展机会很少、没有发展机会或没有发展能力(被就业),73.38%的农民认为“外来人口多,出租屋现象严重”是导致社区治安问题的重要原因(被治安),21.37%和42.74%的人在公共场合不会去纠正别人的不良行为或看情景(被和谐),还有46.57%随手扔垃圾、41.93%的人随地吐痰(被环保)。这些情况深刻表明,占人口比例最大的农民意识公民化的觉醒和养成程度,已在很大程度上构成影响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动力、结果及其主体变量的重要因子。

三、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公民意识教育与养成的对策建议

  农民公民意识是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重塑“农民意识”、尊重农民人格的核心向度。在当代中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公民意识的培育和锻造是一个需要从利益分配、体制变革、社区治理和日常行为规范等多方面合理衔接的长期而系统化的过程。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提高劳动报酬为杠杆培育农民的社会公平意识和人格尊严。劳动报酬的提高对农民公民意识生成的影响,在于其令农民个体意识到自己在城乡一体化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主人地位,强化农民的社会公平观念和人格尊严。目前,基层农民的实际收入、生活水平尚未得到与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步提升,这是影响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公民意识教育和养成的一个重要经济因子。近年来,在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国民收入向企业和政府倾斜的势头较为显著,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呈逐步下降趋势。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从1998年的53.14%下降到2005年的41.4%。在有着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普遍在54%至65%之间,如2005年美国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57.1%。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劳动报酬作为一个关涉农民公民意识教育与养成的政策导向和实践主张,将有利于培育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的社会公平意识和人格尊严。

  2.发展公共事业,以扩大公共服务为战略培育农民的财富共享意识和公共精神。公共服务领域的扩大对农民公民意识生成的影响,在于农民通过公共服务的利益共享,对尚存抽象性质的、以共同的价值理想、信念为核心内容的“公共精神”的理解和不懈追求变为一种可感知、可触摸的活生生的财富共享过程。因此,一个国家、一个地域的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总是这样或那样地折射出这一国家和地域的公共精神面貌;反之,一个国家、一个地域的公共精神面貌总是或隐或现地投射出该国家和地区的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从发展阶段来看,目前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消费正处在由生存型消费向发展型、享受型消费升级的时期。调查数据显示,77.02%的农民将身体健康视为自身发展目标的首选,47.17%的农民视身体健康为最大愿望,28.42%的农民将锻炼身体看作休闲、打发时间的常用方式。为适应这种需求,就需要把扩大消费的战略重点放在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增加公共服务上。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把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点向农村倾斜,使城乡居民逐步享受到大体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将有助于培育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的财富共享意识和公共精神。

  3.建设社区自治组织,以表达农民利益为机制培育农民的公共参与意识和自治精神。长期以来,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政党制度、政治协商会议、人民信访制度等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提供了基本的制度环境。但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地位、文化程度和利益诉求表达主体意识和能力等的差异,城市人群和社会精英阶层的利益诉求表达得较为充分,而以集体上访、集团诉讼、就地抗争为利益诉求主要类型的农村群体明显处于劣势。调查数据显示,45.56%没有参加过任何基层自治组织的农民,时常存在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受理不力等困境,更谈不上对公共决策的影响。社区自治组织作为农民利益的表达机制对农民公民意识生成的意义在于,在价值观层面上培育农民的权利诉求意识,在实践层面上建制农民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行动方式。农民则能在参与中发现自我、说明自我、表达自我,感悟自我的地位、权利和责任,进而重新认识、洞察和理解自我的生活原本是什么样、可能是什么样、应该是什么样。一个优化的城乡一体化制度安排必须建设一定的社区自治组织和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尤其注意倾听那些利益表达渠道较少、容易被忽视的农民群体、下岗职工和中小民营企业职工,以兼顾和培育城乡各方主体积极参与公权力运行的公共参与意识和自治精神。

  4.美化生活场景,以规范日常行为为抓手培育农民规则意识和责任精神。农民公民意识作为当代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历史构成,是对传统的以臣民性、依附性、无我性为核心的农民意识的转型和超越。这种转型与超越不仅需要以“身份认同”、“国家观念”、“公共事务参与”等为主要的观念意识,更需要日常行为的规则意识和责任精神,倘若没有一定的规则约束和责任界定,那么获得独立性和自主性的任何一个农民主体都将存在为自己利益寻找N个理由去侵害或破坏他人的独立人格和自主权利的潜在风险。因此,规则意识和责任精神作为一种具有更多制约性意义的功能意识,将构成农民公民意识系统的文化基础和行为底线。

 

 

 

                                               来源:人民论坛

                                                2011-04-02

版权所有 © 2010 山东民意网
鲁ICP备10204905号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