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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岂能随意向民众伸手

时间:2011-05-24 09:15

 

 

   打造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义在于,政府预算必须公开透明,政府预算必须提高使用效益,政府预算必须依法得到控制,同时,政府的各项预算必须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更重要的是,必须制约政府权力,让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不敢随意向民众伸手。否则,民众只能像陕西省洋县的廉租房租户那样,坐等舆论监督,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近日,陕西省洋县房管局要求廉租房租户必须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方可入住廉租房,导致部分租户无力负担。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当地叫停了这一做法(5月22日《京华时报》)。

  租房交房租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即使对于廉租房来说也是如此,政府对困难群体的照顾主要是体现在较为廉价的房租上,因此,对于任何廉租房租户来说,按时交房租是法律义务所在。但是,问题在于,一次交纳30年租金,并非小数。如果交得起这么多钱才能住上廉租房,那这个廉租房还算是廉租房吗?要知道,那些申请廉租房的公民,是因为家庭贫困,无法购买昂贵的商品房,也租不起租金颇高的商品房,所以,他们要申请居住由政府提供的租金便宜的廉租房。然而,政府要求廉租房租户必须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的行为,不是要将那些真正贫困的公民排除在廉租房行列之外吗?

  如此,我们就必须质疑当地有关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廉租房本是政府给贫困公民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如果廉租房租户必须一次性交纳30年租金,那么,这种公共服务就不可能真正为贫困者所享有,政府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目的就无法实现。相反的是,以“县资金非常紧张,根本无力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廉租房建设配套资金”为借口,随意向廉租房租户收取超年限租金,就是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异化为一种经营性质、收费性质的“商业行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就变成了交费与收费的关系。从本质上来看,政府的运行是依靠通过税收得到的财政资金,那么这里绝大多数资金就应该回馈于民,将它们用于建造廉租房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公共服务。然而,在新闻里,人们遗憾地看到,政府获得的财政收入仅仅被用来维持政府开支本身,而要建造廉租房和提供其他公共服务,则还要向民众收费。不难发现,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犹如市场主体一样,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提供公共服务也照单论价,公共服务型政府异化为收费型政府。

  然而,这种异化并不仅仅发生在陕西省洋县,在许多地方同样如此。比如在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当地城管执法局曾下文要求商品房业主们一次性交齐30年的卫生费。在诸如此类的新闻中,一些地方政府总是以“资金不足”为由来推卸公共职责,或者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收费。试问,当地方政府在表示“资金不足”时,是否考虑过通过节省政府开支来筹集资金,或者通过争取上级的转移支付来筹集资金?而民众本来已经为政府运行缴纳了各种税费,凭什么要再次交费才能得到政府理应“免费”提供的公共服务呢?

  种种乱象表明,当前转变政府职能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从经营性政府、收费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要让政府以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为己任,而不是以自身利益得失作为行事的依据。事实上,在2004年,国务院提出打造“法治政府”时,公共服务型政府就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因为一个法治政府必然是公共服务型政府。而打造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义在于,政府预算必须公开透明,政府预算必须提高使用效益,政府预算必须依法得到控制,同时,政府的各项预算必须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更重要的是,必须制约政府权力,让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不敢随意向民众伸手。否则,民众只能像陕西省洋县的廉租房租户那样,坐等舆论监督,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杨涛

                                                 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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