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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要拨开“民意”迷雾

时间:2015-05-11 16:30

 

 

  畅通表达渠道,区分真假民意

  要把准民意,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需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注意辨别真假民意,以免改革偏离靶心。

  当前自下而上的民意表达渠道主要有哪些?

  其一,新兴网络渠道。网络已成为中国目前影响最广泛的民意表达平台,成为民意汇集的海洋。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6.49亿。其中,手机网民为5.57亿,占网民总数的85.8%。

  利用网络平台传播信息、表达诉求、发表评论,已经成为中国网民网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工具出现之后,迅速成为公众表达民意的重要平台。特别是一些网络“大V”“意见领袖”,其“粉丝”、关注者多达十万百万,甚至数千万,他们所表达的观点、诉求,在极短时间内就会得到大量的跟进和呼应,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某些利益群体的呼声。

  各级政府近些年来开设的门户网站中,也都有收集民意的通道。一些地方还专门创办倾听民意的网站,鼓励本地居民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其二,传统制度性渠道。

  例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越来越成为民意表达的重要渠道。各级代表、委员们越来越重视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行业,针对社会热点、民众关心的问题等收集民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议案”“提案”。这些“议案”、“提案”已经成为公众民意影响政府决策最重要的制度性渠道。

  再如,信访也是中国最重要的民意表达和收集制度之一。1995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信访条例》;2005年,国务院再次颁布修订后的《信访条例》。根据这个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民众表达其诉求和意见渠道还有很多。比如说,民意通过内部材料报送这种特殊的传递通路,也可直达决策者案头。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一些重要智库,都各有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材料直接报送中央决策层。再比如,2013年下半年启动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听取普通党员和其他民众的意见,然后根据这些意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向本部门或本地区的民众作出“公开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这些“整改”,接受民众的监督。

  历史经验教训已经表明,脱离人民的改革,只会走入死胡同。在当前民意表达渠道众多、信息海量多元的现状下,如何在改革进程中准确了解、把握、顺应民意,已成为当前必须慎重对待、认真研究的核心问题。

  应当认识到,改革是重大的利益调整。在当下利益诉求多元、利益结构复杂的大背景下,改革的每项措施、甚至每项措施的不同实施阶段,都会有不同的人群或受益或受损,他们对这项改革的态度也往往会随之改变。针对改革所表达的民意,归根结底是一种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是不同利益群体对改革进程和社会现状的不同反应。

  民意不可能完全统一,任何事情,都会有两种以上的不同声音。如何正确区分大民意、小民意,整体民意、个别民意,如何防止小民意压倒大民意、个别民意取代整体民意,如何避免强势群体民意喧嚣、弱势群体民意表达沉没,都不是简单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那么简单。只有正确搜集民意、仔细甄别民意、认真分析民意背后的真问题,改革“有所应”才能争取到最广大的支持者,获得民意最大公约数。

  当前,对于民意的认知,有三个问题应予以高度关注:

  第一,警惕网络民意表达被别有用心者操控。

  近些年来,网络民意已经出现被某些别有用心者操控的危险。例如,商业和资本在逐利本性驱动下,已经开始利用网络制造虚假信息、攻击抹黑对手、制造舆论假象等手段,操控舆论、“绑架”民意,进而影响相关工作的部署、政策的制定。

  在改革的进程中,对于网络民意,在高度重视的同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理性分析思考,而不能在重大决策上被网络民意随意左右,闻风而动。

  第二,警惕弱势群体民意表达被“沉没”。

  只有发出声音,才能主张利益。一般而言,社会强势阶层及其代言人掌控着关键性的利益表达渠道,他们可以通过大量合法的途径来表达其意愿,并影响政策制定和改革议程。

  相反,社会弱势群体很难有机会通过合法的利益表达机制影响政府决策,而现实中的弱势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同样是表达上的弱势群体。他们既缺乏影响公共舆论的资源,又鲜有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甚至无法得到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信息,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同样薄弱。因此,尽管可能人数不少,他们的声音却经常被“沉没”。

  在改革的进程中,应当特别关注弱势群体发出的声音。因为在大部分“沉没的声音”背后,可能都有未被满足的诉求,都有被压抑、待纾解的情绪。事实证明,许多极端的维权事件,都起始于这些被忽视的声音。如果我们不主动打捞“沉没的声音”,就会导致积怨的加深和矛盾的激化,出现极端行为,甚至影响改革大局。

  第三,警惕汹涌“民意”淹没法治。

  中国的改革,是在依法治国底色下的改革。而司法领域曾经出现的一些问题令人担忧:在一段时期内,一些所谓的“民意”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个案的审判,甚至影响了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

  我们可以看到,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背后,时常出现恣意汹涌的民意表达。被害人或其家人所代表的“民意”,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所引发的“民愤”,当事人或其亲属上访所表达的“民意”,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司法人员办案的“指挥棒”。

  实质上,尊重民意,首要是尊重法律。法律创制,代表着最广大的民意;法律严格执行,就是体现民意。法有瑕疵,可修法废法。但绝不可将法律当做软面团,以“民意”之名随意揉捏。

  简单说,如果一个个案的审判为了追求社会效果而放弃法律原则、迎合民意,那就是以部分民意来否定最广大的民意,就是对民意的曲解、对民意的践踏。

总而言之,改革要少走弯路、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就需要畅通渠道广纳民意、清醒理性解读民意,体恤真民意、顺应大民意。唯有如此,改革才有正确方向和无穷动力。

 

来源:瞭望观察网

20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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