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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变味的团结

时间:2008-09-02 09:49

 

 

    团结就是力量,这句人们耳熟能详、脍炙人口的话,反复为实践所证明。是我们党所以能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宝贵历史经验。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尤需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讲团结不但没有过时,反而变得更加紧迫。但在某些地方、部门、单位,另一种形式的不讲原则、不讲民主法治——变了味的团结也在大行其道。即,一切都以主要领导的意志为转移,服从这种意志,按照这种意志办就是团结;不服从、甚至反对这种意志就是不团结,就是不支持工作,就是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如果说主要领导的意志是正确的,这种服从、这样的团结似乎还无可厚非,但如果是错误的,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近年来,那些不计成本搞形象工程、门面工程、政绩工程、腐败工程的,几乎没有一个不是在所谓的团结下完成的。更有甚的,一些所谓的单位腐败、集体腐败,无一不是典型的紧密团结式的腐败。
        
    正当的团结,是正面的力量,可以促使我们不断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不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变味的团结,则是负面的力量,不但使我们很难做好各项工作,甚至还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浪费,有时可能是巨大的、无法挽回的。正所谓团结起来做好事,无往不克;团结起来做坏事,祸患无穷。这里关键是要弄清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团结?我们所说的团结是讲原则、讲民主、讲法治的团结,是围绕着如何把我们正在做的事情做好、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团结。它客观要求我们必须按照正确的意见、正确的决策办,要求我们必须按照民主的原则、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作出决策,而不仅仅是简单地依据主要领导的意志行事。
        
    为了正确决策,在作决策的过程中非常需要大家团结起来,集思广益、特别是提出不同意见甚至反对意见,这决不是不团结的表现,恰恰相反,这才是真正的团结,才是真正地着眼于把事情做得更好。决不能一听到不同的声音,一听到反对意见,就认为是不团结。在执行决策时,如果发现决策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也是正常的,不是不讲团结的问题。公务员法就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只要是正确的决策,无论谁、包括主要领导都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各守其责、各尽其能,团结才有意义,才是真正有效的团结。
        
    大量事实表明,正确的决策、明确合理的分工,非常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非常有利于团结各种力量。那些变味的团结,往往表现为主要领导大权独揽、小权不放,一意孤行、自以为是,惟我独尊、一手遮天,不讲分工、不讲效率。在这种情形下,你很难听到不同的意见,也不允许有不同意见,更不用说反对意见了。加之主要领导也是人、不是神,也有这样那样的局限,不可能样样精通、事事正确,更不可能神机妙算,在其权力缺少有效制约的情况下,决策失误、错误很难从根本上避免、甚至可能出现决策腐败。而失误、错误的决策、腐败决策,是很难得到大家真心实意的支持、拥护的。主要领导要贯彻自己的意志,要达到他所希望的团结,进而顺利实施他的意图,就会极力强调团结问题,大作团结文章,甚至不惜以团结的名义排斥打压所有异己同志,哪怕是非常优秀的同志,官场上所出现的“逆淘汰”现象就是一个显例。这个时候,越团结损失就越大、后果就越严重,这方面有太多惨痛教训需要我们认真吸取、并引以为戒。
        
    变味的团结,不是着眼于如何调动大家的积极性、群策群力,如何使每个人各尽所能、把工作做得更好;而是想着如何贯彻自己的意志,如何使大家认同这个意志,围着这个意志转,造成表面很是团结的一种假象。尽管这种意志、这种团结常常打着为公的旗号,骨子里却是典型为私的封建家长制。这样的团结于我们的事业有百害而无一利,需要我们时刻警惕。我们的事业不是某个人、某些人的,她是大家的共同事业,要把她做好,单靠某个人、某些人显然是不现实的。既然如此,主要领导包括领导班子如果确实是想把我们的共同事业做得更好,带头坚持原则、率先垂范,积极在民主法治的渠道内,带领大家围绕共同目标、共同努力,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大家的聪明才智,岂不是更有感召力、凝聚力?岂不是更有利于团结,更有利于我们的事业?

                                         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作者:付玉龙
                                         日期: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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