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在今天已经成了奢侈品吗
- 时间:2008-07-01 10:33
郑州一对老夫妇,因为小女儿张丽萍自2002年起,出于对一些琐事不满就对他们“不管不问,从来不回 家探望”,而一怒之下将张丽萍告上了法庭。日前,法庭做出了一审判决:张丽萍不仅要每月向老人支付200元钱的赡养费,而且还必须每半月回家探望一次(10月25日《河南商报》)。
在我看来,这一判决传递出两个令人忧虑的信号:一是维系我们社会的一些普适道德,在市场大潮的冲击下,变得越来越脆弱;二是面对这种局面,我们的社会基本上是疲于应付,苦无良策。
先说第一个问题。赡养父母,探望父母,这本来是任何一个做子女的应尽的义务,是中国社会的传统美德,但这种义务却对“小女儿张丽萍”没有任何约束力,老夫妇将她告上法庭,想必也是万般无奈之举。当然,如果这样的事情仅仅是一桩个案,我们似乎也不必过于担忧,但近些年来,诸如此类的事件频频见诸报端,说明这已经成了一个社会现象而并非偶然事件。比如,容貌并无缺陷的女生,为了让自己更漂亮一些,竟让父亲卖肾为自己筹整容费;再比如,母亲身患癌症,儿子却以“母亲再怎么花钱治疗,也是没有希望的,应该不要浪费钱财”为理由,不愿意节省自己的婚礼花费等等……总之,在今天,“孝”似乎成了一个奢侈品。
“孝”对中国社会来说,是一种不能忽视的重要价值。道理很简单,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子女如果没有孝心,不知道尊老敬老,则家庭必然就不和谐;而家庭不和谐,则社会和谐又从何谈起?从中国社会的传统来看,“孝”是整套社会道德规范的逻辑起点,一个人如果对自己的父母家庭都没有责任感,我们又如何相信他会对自己服务的组织、单位乃至社会大众有责任感呢?
当然,必须强调的是,笔者在这里所说的“孝”,指的是天伦之爱,而不是古代宗法社会的“孝道”,那是一种片面的法权,在今天应该被扬弃。
再说第二个问题。“孝”既然是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的重要价值,那么社会就应该调动起各种力量去维护它。遗憾的是,在这个案例中,除了司法的力量,我们却没有看到其他的力量。
问题的关键在于,司法判决虽然具有强制力,但用来维护社会道德,却并不是一个合适的工具。判决只能约束人的行为,却不能约束人的内心。
试想,即便是张丽萍服从判决,每月回去探望父母两次,但如果她不是出于对父母的真实感情,而仅仅是出于对惩罚的畏惧,那这种徒具形式的探望恐怕不仅不能使父母感到欣慰,反而会更让他们感到堵心吧?对此,老人的一位邻居可谓一语破的:“如果每次去都吊个脸,没一点高兴劲儿,去看了又有啥意思呢?”
显然,单靠司法审判无法维系或重建我们社会的道德,郑州的这一判决,与其说是找到了重建道德的有效方式,不如说是暴露了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无力和无奈。重建社会道德,还须要我们放开眼光,调动起舆论的力量、教育的力量、艺术的力量、典范的力量乃至宗教的力量一起投入,庶几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来源:中国文明网
作者:郭松民
日期:200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