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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作司”不宜大包大揽

时间:2008-08-12 09:31

 

  

    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之一,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专有名词,近年来一直是各界关注和争议的一个焦点。当然,争议的本身并不仅仅在于词义本身,而更多地是作为一个群体的基本权益问题。户籍在农村,工作在城市,双重身份导致的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难问题,一直是一个令我们头疼的大问题。之所以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一直悬而不决,不仅仅在于这个群体本身相对于其他社会群体体现出来的柔弱性,而更多地在于我们整个社会缺乏相应的机制和体系,缺乏对企业在制度上的管束机制,缺乏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专职部门,以及劳动保障部门在某种意义上的失语乃或失职。
  可喜的是,在新一轮的大部改革中,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部门的问题,终于有了一个专门的职能部门。也就是说,广大的农民工们,从此有了一个看起来很遥远的“娘家”。根据中新网8月7日消息:新成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开的6个新增司局中,农民工工作司是其中之一。农民工工作司可能要具备:权益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职能。尽管这个“娘家”看起来似乎比较遥远,但有总胜于没有,总比没娘哭鼻子强。
  新成立的农民工工作司,对于广大农民工来说,尽管是个好消息,但好消息归好消息,却并非尽善尽美,有些问题依然值得商榷和探讨。单就其基本职能来说,似乎颇有大包大揽之嫌。权益保护、劳动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等,这些职能部门就当前来说似乎并不缺少,具体操作起来也涉及到不同部门的方方面面。如此复杂的操作过程,在当下国内行政体系内而言,显然是任何一个独立部门都无法完成的。当然,作为政府首脑机关的最高职能部门,我们也无法指望其去亲力亲为处理任何具体的事务性工作。猴子掰苞谷,多了肯定装不下,所以必然会掰一个丢一个,玩玩而已。
  如何研究分析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的基本特性与社会定位,以及他们所面临的社会困境与尴尬,依据现实问题,完善相关权益保障法规之间的漏洞与空缺,提出指导意见和办法,保障农民工权益保护在所有的社会权益保障中不再是一个薄弱环节甚或漏洞,而不是一竿子捅到底,这才应是其成立的基本出发点和工作职责。同时,逐级设立相关农民工工作职能部门,在其他相关维权部门之间起到沟通协调作用,并监督涉及农民工利益问题处理的落实。从上至下形成一个分工明确、责权清晰完整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构体系。使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找到门,能够找到坚强的后盾,唯如此,所谓的农民工工作部门才能真正成为农民工的贴心人,成为农民工阵阵安全可靠的娘家。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刘长锋

                                             日期:20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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