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良民“挟持”政府好
- 时间:2008-08-19 11:11
“刁民”一词,去年流行过一阵子,如今再度流行。去年开春诱发该词流行的事由,是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栗智先生发在《人民日报》上的一篇文章,其中说到:“轻率地视百姓为‘刁民’就不可能化解矛盾,赢得民心,确保社会长治久安”。这样涉及“刁民”,是得民心尤其是得“刁民之心”的话。而眼下新一轮的对“刁民”的热议,由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引起,他在出席增城市公园化战略研讨会时表示:“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不要被刁民挟持”;政府“不能做群众的尾巴。”这就引起了民愤,尤其能引暴“刁民之愤”。
刁民,顾名思义即狡诈的草民。官员口中的“刁民”,其实就是官吏所厌恶的、不属于官人的人。这一概念是皇权时代的发明,专为和“民”不属同一种类的、自认身份为“统治集团一员”的人士所应用,用这个词的人最低也该是个“吏”,或者自认为是个“统治者之友”。
民选的官员,需要选民的候选人,不敢用这个词。因为这个不确定的“不法之词”会伤害到他潜在选民的心,显现他们和民间社会的对立。前副部长、著名官员龙永图有资格使用这个词,他敢用中国官方正式文本不敢用的、中国法律不认可的这个“皇家术语”和“官痞术语”,说明他很清晰与民相对的自身定位,也说明他很有“底气”。
和刁民相对的其他的“民种”,一是“良民”,二是“愚民”。刁民是不愚的但却是良心大大地坏了的那种“民”。皇朝与官家对这种“民”,认可他们的智力,同时否定他们的“道德”和权利。
非民主体制下,民一旦不愚,那就大大降低了“使用价值”,这就让体制受益者很痛心,也很伤脑筋。所以,无论明说与否,官员心中始终有“刁民”,他们非常重视和“刁民”的关系,一直都把主要精力用于对付“刁民”。
按龙永图的说法,由于法律规定了土地是“国有”,那么凡是在拆迁问题上和政府讨价还价的人就都可以视为刁民;既然“国有”而非民有、人有,国家不给任何补偿本来都是正常、合理的,有人对“国家”讨价还价甚至“以身抗法”,政府对这些人就要硬气---按这个理,所有的民都会被打成刁民,因为在拆迁、用地等问题上,没有不讲价钱的民。实情是,只要是个正常人,就不会有那种“良民觉悟”。龙永图挨得“板砖”能盖起高楼大厦,“得益于”大家几乎都以刁民自认。
对政府讨价还价的民,不是良民,良民的标志就是一切顺从政府,不打折扣不管自己死活雷厉风行地贯彻落实政府指令---这是专制官员的“良民观”,也是他们最终把人都得罪完的“思想保证”。
良民由于对官员不能形成任何压力,官员自然也就不把他们放在眼里;“刁民”可能对官员造成一定的麻烦,但只要刁官群体和恶制度尚能压制讨价还价的“刁民”,特殊利益集团的特权地位则不会为“刁民”所撼动。良民和刁民,都谈不上“挟持政府”,能挟持政府的,只有非民选官员,还有那些和寻租官员结成利益同盟的“伪良民”。这些人在贪官眼里是“高级良民”,在“刁民”眼里则是一伙“群众败类”。
政府被民众所“挟持”,也就是被民众所管制、所操纵,当然是应该的。公民权利不承认强加给国民的政府权威,而政府要是“目中无民”那就“反动透顶”了。任何主义的政治与国家伦理,都不承认政府凌驾于社会和国民有什么合法性;如果政府可以肆意驱使、管制、侵犯民众而同时民众对政府无可奈何,那就叫“民难国耻”。存在这种情况的国家和地区,无论有无自然灾害,一概都是“重灾区”。
皇权以及其他形式的不民主体制之所以应被摒弃,原因就在于它挟持了民众。而民众挟持了公权与“公仆”的时候,才是真正“得解放”和“站起来”的时候。
公民一人一张选票,即可“挟持政府”,而不再被政府所挟持。由此,政府和官员不再区分良民或刁民,再不敢看谁挡了道、谁不顺眼就任意对谁“硬气”一回。政府与官员的选民不出现,他们对所有的民都可以不屑一顾。良民与刁民,都无法“挟持政府”。能挟持政府和公权的,惟有选民;而在民选公仆的心目中,选民就是良民,都是良民。
来源:凯迪网络
作者:黎明
日期:2008-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