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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为富人办事,只能为穷人说话

时间:2008-05-31 21:19

     同意茅老的一个观点:富人和穷人都需要保护。在我们社会,富人虽相对于穷人很强大,但面对政治权力时同样脆弱,没有自保能力。富人和穷人都需要保护,但二者的需要是不同的。富人需要的,是对其合法财产、合法权益的保护;穷人除需要这种保护外,还需要特殊的政策倾斜与经济扶助。这种扶助需要经济基础的支撑,而这种经济支撑只能来源于经济效益的增长,经济效益的增长取决于经济秩序的完善与有效运转,这就是茅老“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有可能变富”一说的合理之处。
  如果思虑仅止于此,相信不会引发太大争论,大多数人都能认同上述观点。争论部分是由于茅老一些诸如“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如果打倒了先富的人,这个国家就会变成穷人国了”之类的极端表述引起的,更重要的是源于对贫富关系的两种不同判断:穷人与富人之间的博弈,究竟是此消彼长的零和游戏,还是可以通过合作各取所需的双赢格局。茅老及其支持者认同“双赢”,认为保护富人的合法权益不但不会损及穷人利益,而且有利于穷人生活状况的改善;反对者认为在既定的分配格局下,富人多取必导致穷人寡有,而富人(即资本家)不可能自动改变其逐利本性,贫富对抗不可避免,二者之间呈现零和格局。
  实际情况是,在穷人与富人之间,“零和”与“共赢”两种关系都存在。只看到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失之简单片面。一方面,保护富人的合法权益并不会直接损害穷人利益,因为这并不需要从穷人的份额中再拿东西出来,甚至不影响通过税收、财政对穷人进行经济扶助;反之,这样做可以完善经济秩序,使经济活动的后果更可预期,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为穷人带来更多机会,且增强社会扶助穷人的能力。
  另一方面,就收入和财富的分配而言,贫富之间确实具有此消彼长的零和特征。富人所得,部分源于穷人所损;富人多得,确实是穷人困顿的原因之一。由于逐利是资本的最本质特征,富人得到保护的同时,其逐利能力必然随之增强,客观上导致贫富力量更加不对称。
  因此,有必要区别对待上述两种情形。具体办法是:可以支持保护富人的合法权益,但这种保护,是基于对全民平等的保护,而不是专门针对富人;同时,在舆论倾向上,应该始终旗帜鲜明地站在穷人一边,此即所谓“可以为富人办事,只能为穷人说话”。
  为什么舆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穷人一边?原因很简单,贫富之间的博弈,力量对比悬殊。舆论是惟一可增强弱势一方力量的砝码,当然只能站在穷人一边。政治、经济力量的不对称,需要话语力量的反向不对称予以平衡,至少是缓冲。茅老一方面强调“经济上的不平等”是必然的,我们只能接受;另一方面却试图扭转舆论的逆向不平衡,其结果只会加剧本已愈演愈烈的经济不平等。
  所有代表社会良知的声音,都应该自觉站在穷人这一弱势群体一边。茅老正是在此处陷入了误区:他觉得穷人无力,所以应该为他们办事;富人有力量但声誉蒙污,所以应该为他们讲话。而且,只有穷人富人相互与人为善,才能走向合作、共赢;否则,只会在分裂对抗中同归于尽。
  茅老的忧虑有其道理,但他提供的出路不能成立。一方面,为穷人办事当然应该,但作为具有公共影响力的知识分子,能够为穷人办的最大一件事,就是在舆论上始终站在穷人一边。茅老说“为富人办事”有报酬所以人们趋之若鹜,其实,公共知识分子所能做的最大一件事,就是“说话”,这也是他们获取报酬的主要方式。
  另一方面,富人的声誉蒙污并非仅仅是“由于大众受马克思剥削理论的灌输”或“我国又有仇富的传统”,而是其来有自。连茅老自己也承认“我不知道企业家的第一桶金是不是都有非法成分,如果要拿严格的标准来衡量,恐怕难免都会有些” ——当然不能说所有富人都曾经非法敛财,但其普遍程度,恐怕可以与官员的贪渎程度相比。既然如此,民众对富人的成见,就不仅仅是误解与偏见,而是和民间对官员腐败的看法一样,有着坚固的事实基础。这个问题不解决,对富人的尊重、爱护,就无从谈起。
  原因有二,其一,确如茅老所言,“中国改革30年,财富的创造增加了十倍之多,这主要是企业家的功劳”,但这种功劳的最大受益者正是企业家自己,而不是其他什么人。工人农民在其中的功劳固然不能与企业家相比,但其所得更不能与企业家相比。中国今天的现状是,富人所得已超出其功劳,穷人所得尚不及其付出。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还能要求穷人爱护富人?
  其二,所谓富人“原罪”问题,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有说服力的解释,人们不可避免要产生如下联想:不错,我们都赞成“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现在先富起来的很多人却都有非法敛财之嫌疑;如果大家都遵守纪律,先富起来的人很可能是我而不是他。富人以违法手段夺去的,不仅仅是“第一桶金”,还有先富机会。在这种情况下,纵然企业家“客观上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使绝大多数人的生活得到了改善”,又怎么可能获得其他人发自内心的尊重?
  要改变民众的这种普遍看法,茅老等人的“启蒙”与呼吁无济于事,甚至可能适得其反;改变只能依靠富人自己的行动。富人要用今天的实际行为,改变自己昨天留下的印象。这就象除非政府官员真正做到严于律己、执政为民,否则没有哪一种辩护能够为其挽回声誉与尊重一样。象比尔.盖兹、巴菲特这样的富人,自然能赢得绝大多数人的尊重。但在今日中国,象这样的富人还太少太少。当此之时,茅老却跑出来“为富人讲话”,这就象是某人说“官员虽有贪渎之嫌,但也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大家应该理解、尊重他们”一样,其“挨骂”并非偶然。当然,我并不认为茅老“为富人说话”是“和富人有什么特殊感情”,或者“个人得到他们什么好处”,我相信茅老这样做确实是“考虑全社会的利益”——观念扭曲了茅老的视线。这一回,不是“屁股决定脑袋”,而是“脑袋决定屁股”。在知识分子群体中,这种“脑袋决定屁股”并不比“屁股决定脑袋”少见。
   就茅老所担忧的良性互动而言,富人声誉蒙污也并非完全是坏事。对于强势一方而言,正因为有压力的存在,他们才可能收缩自己的欲望,不致于毫无节制的压榨与掠夺。中国政府的许多改进,也是在客观存在的危机和压力下作出的;反之,另一方单方面的善意,未必能产生这种效果。原因很简单:蛋糕早已分配完毕,并没有多出一块来可用于慈善救济。强势一方的每一次自我克制,都相当于割自己的肉。显然,没有人会仅仅因为对方笑脸相迎就割肉相赠,但人们往往会屈服于压力而有所放弃。
  历史演进的逻辑是,没有人能够发点球,大家都只是在奔跑;现实操作的逻辑是,不存在全知全能的操控者,想到未必就能做到。在理想境界中,人们可以设想在保护富人合法财产的同时,强化法治,禁止其非法牟利的能力;但在现实中,后一点未必能够做到。弱势即意味着手段有限,因此不能用主动放下最后一个紧箍咒的方式,搏取强势一方的合作。需要首先作出改变的,是富人,而不是穷人与舆论。在富人表现出明显的改变之前,要求舆论先期作出改变,不但无益,而且可能助长强势一方的不对称优势。茅老先生的立意虽好,但只是一厢情愿的不切实际。
    
                                                                                 来源:乌有之乡  
                                                                                     2007-08-17 
                                                                                     作者: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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