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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有规划家园的权利

时间:2008-03-25 15:55

 

2007年10月28日,《城乡规划法》在当天上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新浪网进行了一项调查,2218名参与者中,93.6%的人表示对当地城市规划不满意。人们最看重的,还是公众对城乡规划的参与权,76.2%的人持这一观点。(《中国青年报》11月5日

  城市规划,对绝大多数公众而言,是个熟悉的陌生词。说它熟悉,是因为几乎每天,我们都能看到或者感受到城市在被“规划”着,马路又要拓宽了,商业街又要重建了,高楼大厦一座座拔地而起;而说它陌生,则是因为我们极少知道,城市何时会被规划,又为什么而规划,我们总是被动地接受既成的事实。公众在城市规划面前的集体失语,折射出城市发展与公民知情权之间的巨大落差,也是公民权利和主体性被旁置的一个见证。

  76.2%的公众看重对城乡规划的参与权——这一民意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并不缺少“城市是我家”的主体性认识,也不缺少参与城市规划的热情和动力,他们缺少的只是一个机会——具体而言就是合理的制度安排和通畅的参与渠道,以便于他们能够对所在城市的规划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不同的意见,把心中的参与热情转化为决策者可考量的一个因素,为家园的建设和发展出一份微薄之力。

  新通过的《城乡规划法》有力地回应了公众的期待,或将成为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一个转折点。如规定规划在报批以前应当予以公告,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修改规划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补偿等。至少在法律层面,我们可以说,公民参与城市规划有了制度性的认可和保障,这已经是一个令人欣喜的显著的改观。

  为什么要强调公众在城市规划中的参与权?首先是因为,公民的广泛参与,有利于保证规划决策的科学性。这其实是最浅显易懂的道理。城市规划每每耗资不菲,工程浩大,稍有失误或疏忽,都会造成巨大的浪费,并且不可逆转。而所谓“智慧在民间”,如果将规划信息公开,让市民从不同角度来审视,将是最好的“查漏补缺”。另一方面,城市规划往往会牵涉到多方利益,如果没有充分的参与,没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博弈平台,城市规划也很可能会被强势者所把持,最终偏离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公民的广泛参与,也是对规划决策程序的最好监督。以往的城市规划中,我们会听到这种或那样的抱怨,譬如大搞形象工程,缺少预见性等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春亭通过对21个省市的调查之后,得出结论: “城市规划上作秀的现象具有普遍性。”显然,这是由于缺少监督所致。公共权力一旦缺少有效的经常性约束和问责机制,就自然会有率性而为甚至利已的倾向。公众的广泛参与,将保证规划决策在有可能背离、侵害公共利益时,有说“不”的权利。

没有人比生活在这个城市里的市民更了解和关心这个城市,同一片天空下,他们也着强烈的见证和参与城市每一步发展的渴望。如果说“城市是我家”是从政府角度打出的公共宣传标语,那么,“人人都有规划城市的权利”则是发自市民内心的炽热表白。

                                 

                         来源:中国信息报

                                                         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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