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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是以好人为本吗?

时间:2008-05-31 20:11

 

今天读到《南方周末》一篇报道,“收容废了,城市治安怎么抓”。居然有著名知识精英主张恢复收容,心里真是感慨。
    治安不好就退回收容,这是什么逻辑?
    这里的逻辑首先是:治安不好就是那些该收容而没有被收容的人造成的,取消收容就造成了治安恶化的问题,恢复收容就可以改善治安。
    反驳这样的逻辑可以通过对比来进行:比古今,比中外,还可以国内横向对比。
    这位著名的院士应该是经常出国的。难道没有想过,世界上没有收容制度的其他国家,至少发达国家,他们就没有办法解决治安问题吗?
    我这里重点不说这点。因为,根本的问题,不是收容能否解决治安问题。假定收容能够改善治安(仅仅是假定),是否就可以退回去?
    这里潜在的另一个逻辑是,为了搞好“治安”是可以不择手段的,是可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可以违法的。
    收容制度错在违宪,错在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收容制度的根本问题在于,它给了一些人不经法定程序就剥夺或限制另一些人人身自由权利的权力。收容制度的初衷可能是好的,它最后演变成一部分人非法牟利的工具绝不是制度设计的初衷。但它之所以异化为治安的反面,正因为它事实上把允许这种违宪行为作为默认的前提。

    毫无疑问,打击犯罪,改善治安,都是必要的,都是人民期待的。但切切不要忘记,这一切都必须依法行事。
    如果程序正义失去,实质正义就没有保证。
    以人为本并不是以好人为本
    这篇报道上,某著名院士居然说出了这种典型的“文革”话语:“我们应以什么人为本?就是应以好人为本,而不是以坏人为本,对敌人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残酷。”
    这样的话,已经多年没有听到,如今居然赫赫然地出现在民意很好的《南方周末》之上。而且,说这话的居然是我心目中民望很高的人物。
    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本。当然不是以坏人为本,但也绝不是以好人为本。
    最简单的质疑就是:难道监狱里就不要以人为本吗?
    以人为本,是说我们的一切工作,人是出发点,是主体,是目的。人的对立面是“非人”,不是“坏人”。非人或者指神,或者指物。“人本”的对立面或者是“神本”,或者是“物本”。“以人为本”的对立面,是“不以人为本”,而绝不是“以坏人为本”。
    不妨谈点历史。
    姚文元是反对以人为本的。他批判人性论人道主义就是从他所谓阶级分析出发的。他在70年写的一封被要求全党全国学习的信中就说,从人性论人道主义出发,就可以引出刘少奇的整个修正主义路线。
    80年代中国的斯大林主义“左派”在围剿“以人为本”的时候,也是同样的逻辑:以反对抽象人性和人道主义为旗号,区分好人(无产阶级)和坏人(资产阶级)。于是,在这个批判运动中,主张“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出发点”的,主张“以人为本”的哲学家都成了“坏人”。
    明白了这里的事实逻辑(区别于理论逻辑的)吗:在中国当代历史上,在谈到人道人性人权的时候,凡是反对谈人,主张只给一部分人(“好人”)人道人权的,毫无例外,最后(或者一开始)就一定是反对“以人为本”的。
    在法律上主张“以好人为本”,就是否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请不要忘记,发动文革的纲领性文件“5,16通知”,就是以批判“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旗帜的。
    治安不好就退回收容,与党风不好就退回文革,这样的逻辑何其相似?
    面对腐败泛滥党风不正,现在有一些人士就开出了这样的药方:再来一次文革,发动群众运动,用“四大”来揭露和对付腐败分子。这样的逻辑与“治安不好就退回收容”有什么区别?
    实际上,收容站真的就一定是好人整坏人吗。我们熟知的真相往往是:为谋取个人或者小团体的金钱利益的“好人”,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强迫仅仅是没有带暂住证一类东西的“坏人”付给他们金钱来换回自己的宪法权利。
    这就是所谓以“好人为本”吗?
    我有次看到央视播放的节目中的画面(实际的悲惨场景当然要比这严重多了),一个收容所的墙上刻着“回家、回家”的字样,心里的震撼不下于听知识精英的文革受难故事。在收容站里受苦的人,与文革中受苦的知识分子,有什么区别呢。我毫不怀疑,收容所里的好些人所受到的心灵和身体的损害,绝不会逊于在“五七”干校甚至“牛棚”中的知识分子。如果有一天让他们来回忆收容所的日子,让他们写出来,悲惨程度令人哭泣的程度一定不会逊于知识分子的文革回忆。
    正如“文革”与腐败表面上看是对立的其实可能有同样的原因,收容制度的异化与治安不好也有同样原因:都是民主与法治的缺失。
    如果可以随意剥夺坏人的自由,好人的自由就没有保障
    曾经听到某位不让别人说话的精英这样的理论:如果你说得对,可以让你说;如果你说的错,当然不让你说。
    可是,谁来判断对错呢?由有权势的一方吗?
    更根本的问题是:如果我认为我正确,就可以对你强制吗?或者,如果我真的正确,我就有权力强制你么?
    其实,民主的常识恰恰在于: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我年轻的时候曾经接受并且坚信这样的理论:只给人民说话的自由,不给敌人言论自由。到了真正反思文革,我才知道,只要能够随意剥夺一部分人的言论自由,那么所有人的言论自由就都没有保障。
    文革现在被描绘成“坏人”整“好人”的故事。但我们不可忘记,当年它却是按照“好人”斗“坏人”的理论进行的。
    我们看到作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失去自由后面临的苦难。现在的人们在什么意义上认为这是错误的?因为他是老革命吗,是国家主席吗?可是,当年他已经被划到“坏人”的范围里面去了啊。
    刘少奇在被批斗时想起了宪法。他要求他被非法剥夺的宪法权利,但是太迟了。他的悲剧在于,在此前千万人遭遇类似命运时,他扮演了什么角色呢,他是以“好人”的身份来带头建立这种体制和实践这种行为的。因而,当他自己在一夜之间被定位“坏人”时,他凭什么来避免这一切呢?
    这样的遭遇,刘少奇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著名作家老舍先生,在文革初被迫害而死。这位曾经沐浴过欧风美雨的人,在50年代初写过一篇文章,对于不经法定程序就剥夺人身权利的“斗争会”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和欢呼。在后来几乎每次运动中,当他的同类被划到“坏人”范围时,他也多次发出了一个经受过现代文明洗礼的人不应该有的蔑视宪法和人权的“革命”叫喊。但是,当某一天,同样的命运落到他头上的时候,“坏人”的帽子也戴在他头上的时候,他也当然失去了用宪法保护其基本人权的可能。
    人们难道不知道,文革中,有很多知识分子“好人”都充当了批判者和批斗者?许多著名知识分子在还没有划到“坏人”范围的时候,都纷纷跳上台去痛斥和批判另一些已经被划为“坏人”(当然后来又说是“好人”)的知识分子。
    这使我感到,文革有深厚土壤。
    反思文革,我们一定要明白:不是因为坏人整了好人,所以是错的;而是,这种违法行为就是错的。不仅,坏人这样对好人是错的,好人这样对付坏人也是错的。正如“好人”曼德拉夫人温尼干了那些“坏事”,不能宣称自己是为了革命的目的,所以是正义的;也绝不能以这种辩护逃脱审判与惩罚。
    反思文革,人们必须有最起码的觉悟:人的基本权利绝不能够不依法而被剥夺。否则,不仅仅是坏人的权利被剥夺,结果一定是所有人的权利包括好人的权利都可能被剥夺。
    以治安不好为理由退回收容,是根本上藐视宪政民主的思想
    公民的宪法权利是否可以因公共安全的原因被剥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在何种程度上为公共安全而牺牲和让渡公民的部分自由和权利,这个问题可能有很大争议。但是,毫无疑问的则是:在任何情况下,这种牺牲或限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在中国人熟悉的美国电影《国家利益》中的那个将军,就是企图以所谓国家安全来剥夺公民宪法权利。
    在中国人看来,有这种思维的将军也许不奇怪。
    而在中国特色的环境里,在仍然活在传统中的当下,具体的执法人员要求超越于法律之上的权力,这也并不特别奇怪。
    奇怪的是某些知识精英的附和或者鼓吹。这对于中国走上民主宪政之路的损害,是极为巨大的。
    取消收容制度是一个难得的进步但有偶然性
    这些知识精英的言论使我想到,取消收容制度很可能有一定的偶然性。它是民意与高层开明领导的良性互动的一个非常特别的有意义的例子。我们需要不停顿地推动中国的宪政民主,也包括继续做好一系列这种良性互动。
    我们也要警惕,善良的人们,因了当下的某些次要的利益,因了某些似是而非的舆论,允许甚至拥护在宪政民主之路上后退。
    如果我们平心静气地反思一下,也许会发现一个令人痛心的“悖论”:20世纪中国人,既受害于“坏人”,也受害于“好人”,甚至受害于好人的时间和程度并不一定次于坏人。
    几千年不断地上演“好人”打倒“坏人”的历史循环戏,难道还不会让我们仔细地想一想:问题也许不在于好人坏人本身,而在于为什么“坏人”能够“当道”,“好人”也干坏事,“好人”会变成“坏人”的体制性制度性原因。也许,演员(好人,坏人)换来换去,戏台总是那一个,恐怕是不行的。
    宪政民主在中国百年徘徊,根子在哪里?其中,知识精英负有什么责任?。 
                                                                                来源:新浪博客   
                                                                                    2006-07-08  
                                                                                  作者:张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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