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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召开“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调查评价指标体系”专题研讨会

时间:2013-01-01 16:09

 

 

    2013年10月16日,山东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山东省民意调查中心在济南召开“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调查评价指标体系”专题研讨会。来自山东大学、山东社会科学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5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省政府法制办巡视员陈公雨及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也一并与会。
    本次研讨会邀请到的专家均为省内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法学等学科领域的权威人士,在理论研究和实务方面都有很深的造诣。
    研讨会由本项目负责人、山东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省民调中心主任张晓研究员主持。他向与会专家学者汇报了关于“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调查评价指标体系”的整体框架和具体内容。他首先对目前全国政府绩效考核的研究现状及其特点进行了总结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研究的总体思路,即由中立的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作为调查评价主体,以全省各类、各级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调查评价对象,运用专业的调查方法,制定科学的调查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官)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民),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实时的、科学常态的定量定性调查评价。接着,他就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评价指标体系,从评价对象、指标内容、设计依据和权重设置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介绍。
    张晓还简略分析了现有的政府绩效评估模式与本研究之间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就评价主体而言,前者主要是政府内部相关部门,后者则是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能够更加确保评估结果的公信力;就评价内容而言,前者是对政府阶段性工作结果的考核,后者则侧重政府管理的过程,尤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有效性的调查评价;就评价方法而言,前者是定期的、由上而下的考核,后者则将行政管理相对人纳入调查对象,规范建框,科学抽样,进行实时动态的调查评价,后者是对前者的有益补充和完善,这对于实现社会监督、民主监督意义重大。
    研讨会整个过程气氛热烈,与会专家畅所欲言,各抒已见,围绕“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调查评价指标体系”这一主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将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评价对象引入政府绩效评估是一项重大突破,极具前瞻性和开拓性,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是对现有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二、充分肯定具体行政行为评价指标体系的方向思路和框架结构,认为指标设计专业规范、科学合理,达到业内领先水平。
    三、由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作为评价主体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评价,可大大提高政府公信力,是现有政府绩效评估的重大突破,是落实新时期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民主监督意义重大。
    四、对具体行政行为开展调查评价任务艰巨、工作量大,建议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和老百姓关注焦点,应选择操作性强的某个关键点,如行政审批的效率等,先行进行调查评价。

                           

 

 

 

 

 

 

 

 

                     图为研讨会现场

                   

 

 

 

 

 

 

 

 

                                会后与会专家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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