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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召开《山东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草案)》民意调查立法建议论证会

时间:2017-09-29 11:27

                        
        2017年9月20日,中心在济南召开《山东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民意调查立法建议论证会。省法制办法制三处调研员(主持工作)陈洪波与省物价局和省住建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中心主任张晓主持,中心助理研究员岳盈盈对立法建议逐条进行了介绍。
                                
        这是山东省地方立法历史上首次引入专业规范的民意调查,旨在广泛实现公众有效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客观了解各利益相关方的关注点、矛盾点、博弈点,对于提高我省民主立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论证会,中心共提出24条立法建议,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立法原则和立法重点,共计3条;第二部分是关于《办法(草案)》中的若干具体条款,共计21条。
                                
        《办法(草案)》的起草单位及相关起草人员对本次民意调查十分重视,省物价局和省住建厅特派出6名相关处室负责人前来参会。论证会现场气氛十分热烈,中心作为《办法(草案)》的建议者,与《办法(草案)》的起草者相聚一堂,针对24条立法建议逐条交流。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进行了面对面真诚坦率的交流。与会者一致认为,在立法过程引入民意调查机制是一大创新,别开生面,耳目一新,为《办法(草案)》提供了很多极具价值的意见建议,发挥了积极的、直接的、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关于在地方立法中如何实现公众有效有序参与,是民主立法领域的难点。中心将其作为研究重点,大胆创新,并取得重要的理论突破。2016年,中心开展了“关于地方立法公众有序参与的实证研究”。本研究通过实证调查,就目前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如何破解目前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困局以及实现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有效路径等,进行理论探析,并取得显著成果。研究成果得到包括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内的多位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重要批示,并在我省地方立法机构引起强烈反响,为推动我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
        在此基础上,中心积极推动理论研究成果向纵深方向延伸,将其直接应用于我省地方立法实践,并取得重要突破。2017年2月,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决定,选取近期公共利益影响最大、广大群众最为关注的立法项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由山东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山东省民意调查中心,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涉及物业管理的各利益相关方,开展立法前的专题民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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